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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核酸检测实验活动的污染控制措施及相关管理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30  浏览次数:169
核心提示:导读科研实验室从事新冠核酸检测实验活动所涉及的检测样本与临床检测实验室的检测样本不同。临床检测样本通常病毒载量较低,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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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实验室从事新冠核酸检测实验活动所涉及的检测样本与临床检测实验室的检测样本不同。临床检测样本通常病毒载量较低,且以无机缓冲液悬浮和稀释检测样本,而科研实验室的检测样本通常是经过培养的病毒样本,或采集感染动物组织和体液所制备的样本,所以样本中病毒载量和有机质含量较高。因此,科研实验室在从事新冠核酸检测实验活动时,需要依据检测样本的特性,制定可靠的污染控制措施和管理规范。

作者依据国家公开发布的新冠检测实验室管理规范和技术指南,结合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践,总结出新冠核酸检测实验活动的污染控制措施和相关管理要求。

感染性材料的灭活及核酸检测实验操作所应采用的实验室防护等级

 

1、依据国家卫健委2020年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二版)》附件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及《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国卫办科教函﹝2020﹞70 号)》的要求,未经培养的临床样本,可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进行样本灭活、核酸提取和检测、抗原检测、血清学检测、生化分析等实验操作。

2、经过培养的病毒样本,或采集感染动物组织或体液所制备的样本,须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采用可靠的方法灭活后,转移至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进行核酸提取和检测、抗原检测、血清学检测、生化分析等实验操作。

病毒污染控制措施

 

1、依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第八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51号)》附件10《新冠病毒样本采集和检测技术指南》的要求:未经培养的临床样本,使用含胍盐等灭活型采样液的标本无需进行进一步的灭活处理,可直接进行核酸提取。而使用非灭活型采样液的标本,按照核酸提取试剂盒的说明,取适量标本加至核酸提取裂解液中充分混匀作用一定的时间则可以有效灭活病毒。不推荐采用56℃孵育30分钟的处理方式灭活病毒,该条件不能保障充分灭活病毒。

2、而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经过培养的病毒样本,或采集感染动物组织或体液所制备的样本,在带出实验室进行核酸提取之前,须采用QIAGEN试剂盒的AVL裂解液+无水乙醇的方法灭活培养后的病毒样本(在140ul样本中加入560ul AVL裂解液和5ul Carrier RNA,振荡混匀15sec,静置作用10min后,加入560ul 无水乙醇,充分混匀15sec,静置作用10min),采用Trizol+氯仿(在50-100mg组织制备的研磨上清液、10cm2贴壁细胞或5×106悬浮细胞中,加入1ml Trizol试剂,振荡混匀15sec,静置作用5min后,加入250ul氯仿,充分混匀15sec,静置作用5min)的方法灭活经培养的病毒样本,或采集感染动物组织或体液所制备的样本。

3、所有灭活的样本,在移出生物安全柜及带出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之前,必须分别对主容器的外表面和次级包装容器的内外表面,用75%乙醇或0.5%的次氯酸钠作用5 min进行有效的消毒和灭菌。如使用次氯酸钠消毒剂,在达到有效作用时间后,应使用75%乙醇或清水擦拭去除残余的消毒剂,减少含氯消毒剂对容器等的腐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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