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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24  浏览次数:180
核心提示:共享平台管理办法 总则 组织管理 服务收费及管理
 共享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⑴四川省达州市科学仪器设备暨实验室共享平台(既:四川省达州市EDA技术实验室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构建以达州区域为主辐射整个川东北的大型仪器设备及实验室共享联盟门户系统,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的原则,制订区域大型仪器设备及实验室优质资源共享机制,面向个人、企业、事业单位提供仪器设备分类导航和在线预约服务,制定各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并由网络平台予以公开,共享实验室和研究室对外开放,共同开展实验研究合作。

⑵共享平台是指提供共享仪器设备及专业实验室的单位将大型仪器设备及其所在实验室资源向社会开放,由其他单位、个人用于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的行为。共享平台共用应遵循发布单位优先的基本原则,在保证完成本单位的前提下,鼓励对外开放。

⑶仪器设备及专业实验室为提供单位资产,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提供单位。

⑷仪器设备的界定范围是:对于单台套价值3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要加强统筹协调,按不同专业领域或仪器功能,打破管理单位的界限,推动形成专业化、网络化的服务管理。对于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科学仪器设备,可采取管理单位自愿申报、行政主管部门择优推荐的方式,纳入全市共享平台管理。对2018年购买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应当自科研设施和仪器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科研设施和仪器名称、规格、功能等情况和开放制度提交网络管理平台。

⑸参加开放共享平台仪器设备及专业实验室必须状况良好,具备正常运行开放使用的条件。未加入共享平台的,可由各单位向四川艾特实验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共享平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过共享平台管理中心审定后即可加入共享平台。

二、组织管理

  ⑹开放共享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由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教科局主导四川艾特实验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共享平台管理中心)管理及众多科研单位、院校、企业参与,共享平台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共享平台工作。

⑺提供共享仪器设备及专业实验室的单位要充分重视开放共享工作,为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配备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建立健全大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制度和开放服务规范,提供高质量和高水平的服务;建立开放服务与使用记录档案,加强监督检查。

⑻提供共享仪器设备及专业实验室的单位,是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服务的基本承接单位。在开放服务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收取现金或将收入转入其它校内账户。

三、服务收费及管理

⑼用户、提供共享仪器设备及专业实验室的单位认真阅读并理解共享平台管理办法前提下进行注册、查询、加入申请、预约申请、咨询服务和维护保养等业务。

⑽用户须提前在共享平台提出预约申请,并说明所做实验的特殊要求和条件等,提供共享仪器设备及专业实验室的单位需落实仪器设备、专业实验室是否占用、现有设备参数是否满足其测试要求以保证仪器设备按时提供测试服务。

⑾提供共享仪器设备及专业实验室的单位确保仪器设备所在单位优先使用、用户按申请先后顺序共享使用进行妥善安排,使参加共享的仪器设备既保证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又能兼顾开放共享,以发挥最大效率。

⑿预约被确认后,用户应按时测样或送样。提供共享仪器设备及专业实验室的单位为用户提供共享服务时,需与用户自行订立服务协议或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是否外出测试、产权归属、保密要求、损害赔偿、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等事项。

⒀用户如在预约中导致仪器设备损坏或破坏专业实验室等情况,有用户与提供共享仪器设备及专业实验室的单位根据协议或合同自行解决。

 

本办法由共享平台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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